如何確定房屋評估價值時點
公平性
無論是擁有合同解除權的一方行使解除權,或者是因雙方均同意解除而達成解除合同的合議,亦或是原告(申請人)提起包含解除合同的訴1訟請求(仲裁申請),這些時點都會導致權利人(索賠權利人,擁有合同解除權的權利人)已經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房屋買賣合同的解除已經不可逆轉,涉案房屋的交易已經不可能完成。由于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非違約方造成的房屋差價損失也應該計算到這個時點為止,此后房屋價格繼續上漲所帶來的差價(損失)則為擴大部分,按照合法、公平的原則,確定評估時點應該首先考慮合同解除(通知解除、協商解除、行使訴權解除)的期日為評估價值時點。實踐中常常出現直接由征收人選定評估機構的狀況,這種做法顯然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應該注意行使自己的權利。
房屋質量缺陷損失的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1法通則》(1986年4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1主1席令第37號,以下簡稱《民1法通則》)百一十七條規定:“侵1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評估師是指通過評估師資格考試的評估人員且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確定評估師類別。”房地產損害賠償的類型多種多樣,包括:
(1)因修改城鄉規劃給房地產權利人等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
(2)因新建建筑物影響了相鄰建筑物的日照、采光、通風、視野等,造成相鄰房地產價值減損的。
房屋質量缺陷損失價格評估的基本方法
價差法
價差法是指求取類似的無質量缺陷的房屋和有質量缺陷房屋的市場價值之差的一種價格評估方法。公式為:
V=V1-V2
式中V——房屋質量缺陷損失評估值;
V1——類似的無質量缺陷房屋的市場價值;
V2——類似的有質量缺陷房屋的市場價值。
該方法主要適用于房屋市場價值易于收集的房屋質量缺陷損失的價格評估。
房屋損失評估對評估人員的基本要求
1、評估人員包括評估師和其他具有評估知識及實踐經驗的評估從業人員。評估師是指通過評估師資格考試的評估人員且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確定評估師類別。
2、有關全國性評估行業協會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實施評估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具有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歷的公民,可以參加評估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