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方法
外照射個人劑量的監測方法,通常是選用合適的個人劑量計,佩帶在身體有代表性的部位上,如頭部、胸部、腹部或手與前臂,用以記錄輻射在相應體表的劑量。
監測的頻度一般是每年4次,每次3個月,監測必須覆蓋工作人員的日常工作,不能有遺漏。個人劑量的監測對象應該是所有從事工作的工作人員。
為了使檢測結果可靠,所使用的個人劑量計應該有足夠的靈敏度,使個人所受的不同種類、不同能量的輻射的照射劑量都能夠記錄下來。劑量計應有合適的量程,一般要求測量的累積劑量在0.1毫戈瑞-10戈瑞之間,體積小、重量輕、機械性能好,有良好的能量響應,方向依賴性小。目前,為廣泛使用的是熱釋光劑量計。
1、建設項目立項批復;
2、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資料;
3、建設單位概況(電子版及紙質版);
4、設備清單;
5、機房的放射衛生防護設計方案(電子版或紙質版);
6、項目圖紙:總體平面圖、平面布置圖;
7、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復印件和審核備案書復印件;
8、與申報項目相關的放射工作人員資料;
9、防護管理相關資料;
10、其他相關資料根據客戶情況而定。
個人劑量監測檔案保存期限是多久?
個人劑量監測工作應當由具備資質的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組織實施。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執行。
放射工作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安排本單位的放射工作人員接受個人劑量監測,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周期一般為30天,長不應超過90天;內照射個人劑量監測周期按照有關標準執行;
(二)建立并終生保存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三)允許放射工作人員查閱、復印本人的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個人劑量監測檔案應當包括:
(一)常規監測的方法和結果等相關資料;
(二)應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劑量和調查報告等相關資料。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將個人劑量監測結果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