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第九條 特種設備產品出廠時,必須按照有關法律、行規及本規定第三章的具體要求,提供相應的隨機文件,并保證備品配件的供應。
第十條 在中國境內銷售境外制造的特種設備,其產品必須符合我國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行規、規章、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
第十二條 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設備前,使用單位必須持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 安裝、大修、改造后特種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由使用單位向規定的監督檢驗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并由執行當次驗收檢驗的機構出具檢驗報告,合格的,發給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除國家法律、行規另有規定外,任何行政部門不得要求再進行強制性的驗收檢驗。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 在用特種設備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使用單位必須按期向使用特種設備所在地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有效期自簽發驗收檢驗或者定期檢驗合格報告之日起計算。各類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的周期按第三章的具體規定執行。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一)明確發證分級范圍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工作由市級發證機關負責,發證項目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分類與項目》(以下簡稱《分類與項目》)的全部項目。
(二)明確對庫和的管理
1.省局負責制定基本條件和管理要求,統一審核確定氧艙等作業人員較少項目的;負責在省局網站統籌公布全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備選庫;負責組織建立全省統一的作業人員理論庫,制定全省統一的實操考試要求。推動實操考試逐步向模擬化考試發展。
2.市局負責審核、驗收、推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