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鐘前 近日,嘉善檢察院依法受理了一批涉案人員達20人,涉及五糧液、茅臺等多個世界以及中國知名酒類品牌的侵犯知識產權系列案件。據了解,該批涉案人員從2016年至案發,將假冒的假酒芯片、商標、合格證及包裝材料販賣給下家進行轉賣或者制作、銷售假酒。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初步認定銷售總金額達400多萬,現場查獲五糧液、茅臺、劍南春等多個品牌的假酒總金額達100多萬,查獲五糧液、劍南春等多個品牌的假冒注冊商標標識35000多個。
由于該案涉案人數眾多,地域分布較廣,且關乎多家企業的切身利益,嘉善檢察院對此高度重視,在案件批捕階段、批捕后的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聯合多方采取各項措施,重拳出擊保護知識產權和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2019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嘉善檢察院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依法引導公安機關做好證據收集工作,著重引導其固定好假冒的注冊商標標識、名酒包裝材料等侵犯知識產權方面的客觀性證據。通過細致全面審查,從海量證據材料中發現監督線索2條,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監督其對2名參與銷售“假酒”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并完善相關證據。
2020年2月2日,根據最高檢《開展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權利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工作試點方案》相關要求,嘉善檢察院結合“三服務”工作,依法開展本案權利人(四川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在審查起訴階段享有的訴訟權利及應承擔的義務告知工作。出于防疫考慮,依托信息化手段,通過微信視頻與1900多公里外的四川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線上“面對面”,告知其權利義務的同時主動聽取被害單位就本起案件對檢察機關的建議與訴求。對方公司對檢察機關的遠程服務表達了感謝,并希望司法機關加大對全國范圍內侵犯知識產類案件的打擊力度,依法懲處侵權犯罪分子,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根據青浦、吳江、嘉善三地檢察機關共同制定的《關于加強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檢察機關協作配合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針對本案其中一名被取保候審的嫌疑人居住在上海的實際,嘉善檢察院向青浦檢察院發函,請求辦案協作。4月28日,青浦檢察院協助對該嫌疑人進行了權利義務告知、犯罪嫌疑人訊問、社會情況調查等工作。通過對該案進行異地委托代辦,減輕了疫情期間跨區域取證的不便,同時也防止了案件的積壓,提高了該系列知識產權案件的辦理效率。
日期:20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