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分鐘前 中東歐國家農業資源豐富,食品農產品產業在國民經濟體系中占比較高,如何促進中東歐食品輸華,進而推動“17+1”框架合作深度開展,歷來都是中東歐各國領導人關注的話題。本期我們給大家介紹中東歐國家輸華食品準入程序,讓大家了解海關的相關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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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華食品農產品準入制度
對進口食品農產品實施國家準入評估制度是向出口方政府傳導食品安全責任、保障本國進口食品農產品安全的根本性、起點性制度,屬于國際通行做法。隨著進口食品供應鏈全球化進程加速,使得出口國政府監管在保障進口食品農產品安全方面居于更加重要和關鍵的地位。鑒于此,海關總署施行動植物源性食品農產品準入制度,中東歐國家輸華食品也必須符合準入制度要求。
中東歐國家輸華食品農產品準入制度主要包含兩部分,首先是對出口國家(地區)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進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完成后再對出口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施行注冊登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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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進口食品農產品需要滿足輸華準入要求
海關總署目前對肉類、乳制品、水產品、蜂產品、中藥材、燕窩、腸衣、植物源性食品8類高風險動植物源性食品實施準入要求。
已經準入的中東歐國家輸華食品在海關總署網站《符合評估審查要求及有傳統貿易的國家或地區輸華食品目錄》內可查詢(登錄“中國海關總署網站(www.customs.gov.cn)→熱點→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服務→業務信息”欄目,也可直接登錄http://43.248.49.223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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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入流程
(一)接受申請。
擬出口國(地區)以書面方式向海關總署提出對華出口食品農產品正式申請。海關總署遵照WTO《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規定的總體原則,根據出口國(地區)動植物疫情和食品安全狀況,決定是否啟動準入程序。如啟動,會向擬出口國(地區)提交風險評估問卷。
第三屆中國-中東歐國家海關檢驗檢疫合作對話會
(二)組織評估。
海關總署組織專家組對擬出口國(地區)官方提供的答卷及相關技術資料進行風險評估,形成評估報告。評估過程中,根據需要,商擬出口國(地區)同意,可派專家組進行實地考察,也可進行驗證性考察,以確認相關信息和操作的真實性、一致性。

輸華肉類產品答卷材料評估報告模板
(三)磋商檢驗檢疫要求。
根據評估結果,雙方就輸華食品農產品的檢驗檢疫衛生要求進行磋商,達成一致后確定檢驗檢疫要求(包括簽署檢驗檢疫議定書、備忘錄或公告公布的檢驗檢疫要求),確認相關證書內容和格式。
(四)企業注冊。
在完成上述評估審查程序后,擬輸華企業按照要求在海關總署進行注冊,海關總署發布符合評估審查要求的國家或地區輸華企業名單,同時擬出口國(地區)需向海關總署提供官方簽證官的姓名、筆跡等信息。
(五)進口商備案和檢疫許可。
中國進口商應按照有關規定,取得進口食品收貨人備案資格。如進口肉類和養殖水產品等,應在簽訂貿易合同前,應向海關申請從已準入國家(地區)的注冊企業進口對應產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進口商應進口符合相關檢驗檢疫要求的食品農產品。產品抵達中國口岸后,由中國海關實施檢驗檢疫。

海關總署網站《符合評估審查要求及有傳統貿易的國家或地區輸華食品目錄》
供稿單位:海關總署國際檢驗檢疫標準與技術法規研究中心暨中華人民共和國WTO/TBT-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寧波海關
日期:202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