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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訊 7月16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1年第24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罐頭、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蛋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14類食品214批次樣品,檢出不合格食品6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質量指標不達標、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標等。
3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
3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分別為義烏市邑霞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浙江東陽童氏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花雕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義烏市傅太調味品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金華金壽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糯米黃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桐廬縣江南鎮一順超市銷售的標稱浙江衢州柯城忠賢酒廠生產的蕎麥燒(白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白酒、葡萄酒的理化指標,其含量應符合標簽明示要求。酒精度未達到產品標簽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還可能是企業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酒精度超過產品標簽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檢驗能力不足,造成產品出廠檢驗結果不準確。
2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
2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分別為新昌縣七星街道剡鄉茶廠生產的紅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麗水市蓮都區燈塔菜市場陳友華攤位銷售的沃柑,聯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草甘膦是一種非選擇性、無殘留滅生性除草劑,對多年生根雜草非常有效,廣泛用于橡膠、桑、茶、果園及甘蔗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草甘膦在茶葉的最大殘留量不得超過1mg/kg。
聯苯菊酯主要用于防治棉鈴蟲,棉紅蜘蛛,桃小食心蟲,梨小食心蟲,山楂葉螨,柑桔紅蜘蛛等20多種害蟲。對人畜毒性中等,對魚毒性很高。對皮膚和眼睛無刺激作用,無致畸、致癌、致突變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聯苯菊酯在沃柑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mg/kg。
此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標,為衢州市衢江區小齊小吃店加工自制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紹興、金華、衢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金華、衢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不合格產品信息
序號
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標稱生產企業地址
被抽樣單位名稱
被抽樣單位地址
食品名稱
規格型號
商標
生產日期/批號
不合格項目║檢驗結果║標準值
檢驗機構
備注
1
新昌縣七星街道剡鄉茶廠
浙江省紹興市新昌縣七星街道楊梅山村牛屋塘
新昌縣七星街道剡鄉茶廠
浙江省紹興市新昌縣七星街道楊梅山村牛屋塘
紅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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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0
草甘膦║1.2mg/kg║≤1mg/kg
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復檢不合格
2
浙江東陽童氏酒業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華市東陽市橫店工業區
義烏市邑霞食品商行
浙江省金華市義烏市義烏副食品市場二樓十三街1805號
花雕酒
≥12.0%vol 400ml/袋
夏履山及圖形商標
2021/4/22
酒精度║10.5%vol║≥12.0%vol
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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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華金壽酒業有限公司
金華市婺城區蘇孟鄉湯店村
義烏市傅太調味品貿易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華市義烏市副食品市場二樓十二街1632、1631號
糯米黃酒
13.0%vol 350ml/袋
穗冠及圖形商標
2020/11/20
酒精度║10.7%vol║13.0(明示)±1.0%vol
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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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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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塔菜市場+陳友華
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燈塔菜市場18號攤位
沃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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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1
聯苯菊酯║0.077mg/kg║≤0.05mg/kg
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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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浙江衢州柯城忠賢酒廠
柯城區航埠鎮大橋頭
桐廬縣江南鎮一順超市
浙江省杭州市桐廬縣江南鎮窄溪村高山頭(鎮政府對面)
蕎麥燒(白酒)
42%VOL 3.7L/瓶
圖形商標
2020/9/1
酒精度║39.5%vol║41.0-43.0%vol
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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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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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區小齊小吃店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茶苑路20號
油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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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5
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535mg/kg║≤100mg/kg
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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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品抽檢不合格-20210714.xls
相關報道: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1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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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