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分鐘前 為進一步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現將以下案件予以曝光,警示生產經營使用主體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意識,嚴守食品藥品安全底線,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提高安全意識,積極參與食品藥品安全共治:
一、米榮偉涉嫌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
米榮偉自2019年8月15日起,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租賃萊蕪萊鋼銀山商貿有限公司的冷凍食品柜臺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800.00元和罰款50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濟南市鋼城區歐麥司卡納蛋糕店涉嫌未保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案
該單位未按照規定保存公示上一次監督檢查結果表。依據《食品生產經營日常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并處罰款19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萊蕪市鋼城區森遠飯店涉嫌未按照規定查驗供貨者證照并留存進貨票據案
該單位在采購食品時未充分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和許可證,未留存進貨票據,且逾期未改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490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濟南市鋼城區百信饅頭房涉嫌未按照規定實施進貨查驗、生產加工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案
當事人在購進小麥粉等食品原料時未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未保存進貨票據;在生產加工過程中未按照規定當如實記錄生產加工中原料投放數量、食品添加劑名稱和使用量、成品數量和生產日期,且逾期未改正。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罰款30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萊蕪市鋼城區新興商廈涉嫌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案
當事人在采購食品時未充分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導致其采購并銷售標注無效生產許可證編號的食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 (二)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扣押物品、沒收違法所得136.00元和罰款4900.00元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