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鐘前 “凝聚你我力量”是中國消費者協會確定的2020年全國消協組織維權年主題,寓意凝聚社會共識,形成維權合力;創新維權機制,全面履行職責;聚焦消費難題,提升監督能效;強化消費教育引導,倡導科學理性消費。根據“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工作方案要求,蘭州市七里河區市場監管局公布2019年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一、七里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一家無證加工作坊
【案件簡介】
2019年7月12日,七里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彭家坪所執法人員在彭家坪鎮蔣家坪村進行檢查時,發現一家加工食用醋的小作坊,未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其行為涉嫌違法,七里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當場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停止加工活動,并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經查,該作坊于2019年4月份開始加工食用醋,當事人未辦理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食品小作坊實行食品登記證管理,食品小經營店實行食品經營登記證管理,小攤點實行登記證管理。”之規定。依據《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違反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未經登記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上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之規定,七里河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加工原料及已經加工完成的食醋。2、罰款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300元,罰沒共計:10300元。
【案例評析】
本案中,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從事食用醋加工,損害了市場正當經營秩序 ,侵害了消費者利益,為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飲食安全,七里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懲戒和教育了經營者,要求當事人加強食品安全意識,及時辦理食品經營所需相關證件,同時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相關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
二、查處“三無”產品 維護市場秩序
【案件簡介】
2019年8月6日,七里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七里河區西津西路819號79-7-115號的甘肅某電氣有限公司依法進行檢查時,發現該經營場所正在銷售未標明廠名、廠址的配電箱,其行為涉嫌構成銷售無廠名廠址配電箱的違法行為,七里河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經查,該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經七里河區市場監管局核準登記注冊。在經營期間,當事人購進沒有標明廠名、廠址的配電箱10個,無法提供該配電箱的有關證明材料。其行為違反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管理辦法》第十三條:“銷售者不得購進或者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的商品”之規定,構成了銷售無廠名廠址配電箱的違法行為。依據《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責令改正,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過三萬元的處罰,沒有違法所得,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鑒于當事人10個配電箱一直未銷售,主動提供有關證據,七里河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罰款9000元。
【案例評析】
本案中,當事人作為經營者,在購進配電箱中沒有嚴格把好進貨關,銷售無廠名、無廠址的產品,損害市場正當經營秩序 ,侵害消費者利益,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七里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懲戒和教育經營者,維護正常市場經營秩序。
三、依法查處食品違法行為 凈化食品安全環境
【案件簡介】
2019年9月19日,七里河區市場監管局西果園所執法人員對蘭州某食品有限公司韓家河工業開發區分公司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四種違法行為。1、私自改變工藝流程(配料操作未在配料區進行、人行通道與貨物通道混用)。2、使用過期食品添加劑進行面包生產加工(“‘果特佳’牌菠蘿果醬”,生產日期為2018年4月22日,保質期限為2019年4月21日)。3、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大四組”早餐包標注生產日期為2019年9月20日,檢查當日為2019年9月19日)。4、超范圍生產加工食品(其食品生產許可證品種明細為熱加工糕點;烘烤類糕點),現場發現設有油炸車間,且正在進行油炸麻花作業 。執法人員要求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該公司私自改變工藝流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使用過期食品添加劑進行面包生產加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超范圍生產加工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根據多種違法行為擇重而處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或直接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 七里河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不合格“菠蘿”果醬面包100袋;2.罰款75000元。
【案例評析】
本案中,當事人作為食品經營者,在制作加工及銷售過程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安全意識薄弱,侵害了消費者利益,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七里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懲戒和教育了經營者,接下來,將繼續加強對該公司的日常監督檢查,確保該公司嚴格按照食品安全要求開展工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查處冒用廠名廠址葡萄酒 維護市場公平秩序
【案件簡介】
2019年9月23日,七里河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現場舉報,稱位于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某市場G1-6號七里河區某酒類經銷部銷售的標稱為“盛龍華夏長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煙臺盛龍華夏長盛葡萄酒有限公司、煙臺裕龍葡萄酒有限公司出品”的黑比諾精品干紅葡萄酒涉嫌商標侵權及質量問題,并收到舉報人一份《證明》材料,七里河區市場監管局到現場檢查發現,舉報人舉報屬實,遂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在調查過程中,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證明:一是煙臺裕龍葡萄酒有限公司主要產品是葡萄原酒,客戶是葡萄酒生產企業,瓶裝成品酒一直沒有生產銷售,也沒有委托加工灌裝的客戶;二是煙臺裕龍葡萄酒有限公司與“煙臺盛龍華夏長城葡萄酒公司”和“煙臺盛龍華夏長盛葡萄酒有限公司”沒有委托加工灌裝協議,也沒有任何業務往來。七里區某酒類經銷部銷售的該批黑比諾精品干紅葡萄酒不是中糧集團有限公司生產。
七里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銷售該批黑比諾精品干紅葡萄酒的負責人進行詢問,該負責人對煙臺裕龍葡萄酒有限公司出具的證明該批黑比諾精品干紅葡萄酒為冒用廠名、廠址的葡萄酒一事認可、無異議。同時無法提供購貨方煙臺盛龍華夏長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相關的生產資質及相關證明。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七條:“銷售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的規定,已經構成銷售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 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 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七里河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銷售的葡萄酒產品429箱(429×6瓶-送檢樣品5瓶=2569瓶);2、對當事人處罰款10000元。
【案例評析】
本案中,當事人銷售售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葡萄酒,損害了市場正當秩序 ,侵害了商家及消費者利益,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七里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懲戒和教育了經營者,要求經營者在購進商品時嚴格把好進貨關,切實維護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
五、七里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不符合衛生標準小型餐飲店案
【案件簡介】
2019年7月26日,七里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七檢行公【2019】62010300005號,依法對七里河區某風味小吃店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該店用于盛裝食品(辣椒油)的容器表面積垢,未保持清潔,操作間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容器盛裝食品,其行為涉嫌違法,遂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當事人違反了《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第十條第四項:“ 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生產經營食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并遵守下列規定:(四)生產、銷售、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設備,應當安全、無害并保持清潔,不得將食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運輸。”的規定,根據《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三、四、五、六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五千元的,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小攤點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超過五千元以上的,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經營店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小攤點并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或者由原發證(卡)部門吊銷登記證(卡)。”的規定,七里河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責令改正;2、罰款2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26200元, 罰沒合計:46200元。
【案例評析】
本案中,當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容器盛裝食品,損害市場正當經營秩序,侵害消費者利益。為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飲食安全,七里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懲戒和教育經營者,要求當事人加強食品安全意識,及時整改,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市場經營秩序。
日期:20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