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審查通則2010版
二、生產場所核查
2.1 廠區要求
2.1.1.申請人廠區周圍應無有害氣體、、粉塵、性物質及其他擴散性污染源。
2.1.2.廠區應當清潔、平整、無積水;廠區的道路應用水泥、瀝青或磚石等硬質材料鋪成。
2.1.3.生活區、生產區應當相互隔離;生產區內不得飼養家禽、家畜;坑式廁所應距生產區25米以外。
2.1,。4.廠區內垃圾應密閉式存放,并遠離生產區,排污溝渠也應為密閉式,廠區內不得散發出異味, 不得有各種雜物堆放。
2.2 車間要求
2.2.1.生產車間或生產場地應當清潔衛生;應有防蠅、防鼠、防蟲等措施和洗手、更衣等設施;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或產生的各種有害物質應當合理置放與處置。
2.2.2.生產車間的高度應符合有關要求;車間地面應用無毒、防滑的硬質材料鋪設,無裂縫,排水狀況良好;墻壁一般應當使用淺色無毒材料覆涂;房頂應無灰塵;位于洗手、更衣設施外的厠所應為水沖式。
2.2.3.生產車間的溫度、濕度、空氣潔凈度應滿足不同食品的生產加工要求。
2.2.4.生產工藝布局應當合理,各工序應減少迂回往返,避免交叉污染。
2.2.5.生產車間內光線充足,照度應滿足生產加工要求。工作臺、敞開式生產線及食品與原料上方的照明設備應有防護裝置。
食品工業潔凈用房建筑技術規范GB50687-2011
4 潔凈用房分級和環境參數
4.3 環境參數
4.3.1 食品工業潔凈用房的溫度和濕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生產工藝對溫度和濕度有特殊要求時,應根據工藝要求確定,參見附錄 B。
2生產工藝對溫度和濕度無特殊要求時,I 級、Ⅱ級潔凈用房溫度應為 20~25℃,相對濕度應為 30%~65%;Ⅲ級潔凈用房溫度應為 18~26℃,相對濕度應為 30%~70%。
4.3.2 食品工業潔凈用房應根據生產要求提供照度,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檢驗場所工作面混合照明的低照度不應低于 500 lx,加工場所工作面的低照度不應低于 200 lx。
2輔助工作室、走廊、氣閘室、人員凈化和物料凈化用室的照度值不宜低于 100 lx。
3對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產部位可設置局部照明。
4.3.3 I 級潔凈用房的噪聲級(靜態)不應大于 65dB(A) ,其他等級潔凈用房噪聲級(靜態)不應大于 60dB(A) 。
食品工業潔凈用房建筑技術規范GB50687-2011
5工藝設計
5.1 工藝布局
5.1.1 工藝平面應與工藝要求的潔凈用房等級相適應,能大程度地防止食品、食品接觸面和食品包裝受到污染。原料、半成品、成品、生食和熟食應在各自獨立的有完整分隔的生產區內加工作制作;不同潔凈區的生產人員進出路線應嚴格分開。
5.1.2 工藝設備布置應按生產流程緊湊安排,同類型設備適當集中,潔凈用房內工作人員應限制在少程度。
5.1.3 工藝布置應使原料、半成品的運輸距離短,避免人員、物料(物品)的往返。
5.1.4 操作臺之間、設備之間以及設備與建筑圍護結構之間應有足夠的安全維修和清潔的距離。
5.1.5 潔凈用房內只應布置必要的工藝設備,容易產生粉塵和氣體的工藝設備應布置在潔凈用房外,如必須布置在室內時,宜盡量靠墻布置,并應設局部排風裝置。
5.1.6 生產和操作過程中產生污染多的工藝設備,應布置在靠近回、排風口的位置。車間的冷庫宜靠墻布置。
食品廠微生物實驗室基本要求
一.選址:
1.實驗室應選擇在清潔安靜的場所,遠離生活區,鍋爐房與交通要道;
2.實驗室應選擇在光線充足,通風良好的場所,要與生產加工車間有一定距離;
3.實驗室應選擇在方便扦樣與檢驗,距離車間較近的工作場所。
二.結構和布局:
根據生產實際需要,一般工廠應設置細菌與理化檢驗兼有的綜合實驗室,主要包括以下三大部分:細菌實驗室、理化實驗室、辦公室。
1.辦公室
2.理化分析實驗室:(或者和細菌檢驗操作室合并)
①理化分析室(兼作感觀檢驗室)
②儀器室(兼放細菌室顯微鏡等少量儀器)
3.細菌實驗室:
①細菌檢驗操作室;
②無菌室;
③培養基制作室;④洗滌消毒室;
三、匯龍凈化提示:對于小的企業實驗室,如果沒有更多的房間進行區分,應該可以通過規劃房間分區,以保證實驗室不同工作區(潔凈區和一般操作區)之間有一定區分,因此,少應保證4個房間或者4個分區。
1.洗刷消毒區域,這個區域要求相對獨立,好以房間間隔,食品微生物實驗室規劃設計,因為這個區域處理廢物,有一定的污染和濕度。
2.培養基配制區域,用于培養基的配制,經常有水等,需要相對獨立一些。
3.一般操作區域,這個是主要操作區域,微生物的試驗結果的觀察,顯微鏡操作,一般的簡單理化操作,儀器設備等,都可以合并在這個房間或者區域進行。
4.無菌操作區域,無菌間,這個要求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