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租客提前退租需提前多少天通知房東?
張靜律師解答:看合同約定,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的話,一般性的住宅房屋,提前30天通知即可。當然提前退租都是要被沒收押金的,但如果未提前足夠天數通知的話,甚至還會承擔合理天數內的租金損失。如下面這個案件,因合同有明確約定,而租客只提前了9天通知,故法z院判z決后21天的租金損失要賠償。
判z決書節選:
法z院認為:李房東、汪租客訂立的《租賃合同》合法有效。《租賃合同》約定,承租z人有提前解除合同的權利,但須提前30日通知出租z人,并承擔被沒收押金的賠償責任。在本案中,汪租客于2018年2月2日通知李房東提前退租,故《租賃合同》應于2018年2月2日之后第30日即2018年3月4日解除。汪租客應當支付上述30日期間的租金、管理費、衛生費。因汪租客已支付2018年2月2日至2月11日的租金、管理費、衛生費,故其在本案中只須支付2018年2月12日至3月4日共21日的租金。經計算,上述租金為3360元(4800元×21日÷30日)、管理費為80.5元(115元/月×21日÷30日)、衛生費為21元(30元/月×21日÷30日),合計346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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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停車場租賃中能否以沒有土地使用權證主張合同無效?
張靜律師解答:不能,如是房屋租賃合同,則沒有房產證可主張租賃合同無效。土地租賃糾紛中,沒有土地使用權證等產權證明則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
判z決書節選:
法z院認為:本案屬于租賃合同糾紛,鷹某公司與林某于2012年7月12日簽訂《租賃合同》及后續簽訂了三份《補充協議》,約定鷹某公司將涉案場地出租給林某作為停車場及綜合使用,鷹某公司與林某均無異議,法z院予以確認。涉案場地所在地塊曾由鷹某公司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建設了9幢宿舍樓,建樓后剩余的空地即涉案場地尚未被收回,鷹某公司有權進行使用,故鷹某公司與林某簽訂的涉案場地的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恪守履行。林某主張由于鷹某公司未辦理涉案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證等產權證明,從而提起反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訴z訟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法z院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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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后,進場費能退嗎?
張靜律師解答:進場費有約定的從約定,如無約定的,按照租期折抵后退還。
判z決書節選:
關于進場費的性質。楊某主張案涉合同約定的進場費為案涉商鋪的裝修及設備。邱租客對此予以否認,楊某并未提供充分的證據證實,故對于其主張不予采信。雙方對于進場費屬于什么費用未能作出一致解釋,根據市場交易習慣,可認定該進場費用為案涉房屋使用的相關對價,根據公平原則,參照雙方簽訂案涉合同的租期(2018年11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進行相應折抵較為合理,經折抵已實際使用的日期(至2019年7月6日),故應返還110501元(120000-120000/313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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