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法用三合一助劑
概況:醚類與磺化鈉鹽類化合物的復配物
使用范圍:應用于濕法聚氨酯合成革生產中物理參數:
外觀:淡褐色粘稠液體
有效成份:≥99.5%
PH 值:5.5-7.0(1%水溶液)
滲 透
力:-120%(35℃)標準值
特征:1、本品可使base形成細密均勻的泡孔,用于超厚、高密度、高剝離等base生產。有強的滲透力,潤濕、柔軟、乳化性能
2、本品加快凝固時間
3、可給予濕法base極的多孔結構
4、使濕法成品base更柔軟、豐滿
使用方法:
1、本品添加于濕法漿料中,樹脂體系100份時添加0.5-1.5份,根據合成革品種的不同,具體用量由用戶掌握。
2、用前請小試,以確認適用性及用法、用量。
貯存:貯存于陰涼通風干燥處
包裝:50kg/桶,200kg/桶
“皮標志”是中國皮革協會于1994年在行政管理總局注冊的證明商標,并在德國等14個國家進行了國際注冊,國際注冊號為705857。它是中檔天然皮革、毛皮及其制品的標志。“皮標志”向消費者和用戶證明以下三點:⑴該產品是天然的頭層皮革或毛皮或其制品;⑵該產品是的中、檔產品;⑶該產品享有良好的售后服務。這三個條件三位一體,缺一不可。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天然頭層皮革、毛皮或用其制作的皮革制品均有資格使用“皮標志”。
獲得皮標志生態皮革使用資格的企業須履行哪些義務?
(1)申請并獲得皮標志生態皮革使用資格的成品革出廠時必須加蓋皮標志生態皮革標識。
(2)具有皮標志生態皮革使用資格的皮革種類及其商標,其皮革種類和商標必須與申報批準的商標和產品一致,企業如變更已被批準的皮標志生態皮革的商標,應按《皮標志生態皮革實施細則》有關規定重新辦理申請手續;如欲在本企業生產的其他產品上使用皮標志生態皮革標識,必須辦理相關擴牌手續,具體辦法由中國皮革協會制定。
(3)具有皮標志生態皮革使用資格的單位,應該接受中國皮革協會組織或委托有關單位進行的不定期質量抽檢,費用由中國皮革協會統一支付;抽檢內容包括質量、環保措施及運行情況、生產管理及服務體系等單項或多項內容。
(4)具有皮標志生態皮革使用資格的單位,應保證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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