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和激光產品的分類
1、激光定義:
原子受激輻射的光,故名“激光”:原子中的電子吸收能量后從低能級躍遷到高能級,再從高能級回落到低能級的時候,所釋放的能量以光子的形式放出。
2、激光特性:
激光與普通光相比具有幾個重要的特性: 單色性(單一波長)、相干性、亮度特性及定向性等。
3、激光器:
能發射激光的裝置。主要分為半導體激光器(靶條)、 固體激光器(YAG)、氣體激光器(CO2);
4、可見光譜
光是一種肉眼可以看見的電磁波(可見光譜)。人類肉眼所能看到的可見光只是整個電磁波譜的一小部分,不同波長的可見光在人眼中呈現不同的顏色。
激光防護安全標準
1960年誕生激光器以后,1963年就有人根據測得的視網的膜和皮膚的損傷閾值,提出激光器了很大允許照射量,隨后世界上出現了名目繁多的安全標準達二、三十種以上(其中以美國的很多),但由于對操作閾的理解不同(是用顯微鏡能檢查細胞損傷,是用檢眼鏡能看到損傷,還是可覺察的視覺功能下降),損傷閾是根據急性反應還是慢性反應,安全因素是取10還是1000等原因,使得提出的安全標準相差很大。
激光的安全與防護
1 采取相應措施:
(1)甲類激光器發射的激光不引起任何生物學危險,可免于采取控制措施;
(2)乙類激光器屬低功率范圍,波長0.4~0.7μm,功率小于1mW,長時間注視可能會引起視網的膜損傷,故要采取防護措施和使用警示牌;
(3)丙類激光器屬中功率范圍,人受短時間照射就可能引起生物學損傷,故控制措施不可少。這類激光器的激光漫反射光束無危害;
(4)丁類激光器屬高功率范圍,能產生危險的激光束反射激光束,人體短期直接或彌散性的暴露都會引起生物學損傷,必須采取嚴格控制措施。
2 認真執行安全工作制度:
(1)激光器運轉場所,如實驗室應具有高度的照明度,使工作人員瞳孔縮小,減少進入眼內激光量。室內采用白色或淺色粗糙墻壁,減少鏡面反射面。在激光室內或門口,激光束易到達的地方設“激光危險”標志。
(2)激光工作人員注意操作規程:
A、激光工作人員需經過激光安全教育和訓練;
B、配戴防護眼鏡,并注意選用各種規格;
C、激光器使用后即終止光路,開啟激光器時嚴格遵守水電操作規程;
D、接觸激光的工作人員不能直接注視功率或能量密度超過容許閾值的主光束,并定期作體檢;
(3)有關單位必須落實激光安全防護措施,設置安全監視系統;
(4)激光器生產單位對乙類激光器須在面板醒目位置注有“禁止直視激光束”字樣的警示牌和必須的防護罩。對丙、丁類激光器必須用封閉罩包住整個激光器,安裝安全聯鎖和鎖鑰開關,激光器觸發前應有警告信號等。對各類激光器還應提供波長范圍、很大輸出能量和功率、脈沖寬度、重復脈沖頻率、光束發散角等物理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