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篩選測試化驗實驗室土壤普查辦負責制定規范篩選土壤三普檢測實驗室和質量控制實驗室技術能力審核工作,明確申請檢測實驗室和質量控制實驗室的準入標準及篩選評審程序,以及土壤三普檢測實驗室和質量控制實驗室管理辦法。3.5.1檢測實驗室各省級土壤普查辦,負責從科研教育、第三方檢測等機構中,按照檢測實驗室的組織管理、檢測能力、能力驗證考核、檢測人員、設施環境、儀器設備、工作業績、違規信用記錄等準入條件,初步篩選出檢測實驗室,原則上每個省(市、區)初步篩選出的檢測實驗室數量不超過30家,并將初步篩選評審確定的檢測實驗室、相關申請材料和評審材料上報土壤普查辦。
土壤普查辦牽頭對各省(區、市)推薦的檢測實驗室組織對檢測實驗室技術能力進行復核,并發布《第三次土壤普查檢測實驗室名錄》,供各省(區、市)在土壤三普工作中選用檢測實驗室;各省(區、市)在土壤三普工作中,可以選用推薦名錄中非本行政區域內的檢測實驗室。
僅開展的土壤生物調查,具體由土壤普查辦委托相關單位組織實施,并按照《土壤生物調查技術規范》執行。8.1土壤生物調查任務8.1.1調查對象
(1)土壤動物:包括土壤線蟲、蚯蚓2種典型土壤動物;
(2)土壤微生物:包括主要優勢菌株、土壤微生物生物量、典型土壤酶活性與土壤呼吸速率。
8.1.2調查內容
(1)土壤動物種類、數量與分布;
(2)土壤微生物優勢種類與分布;
(3)典型土壤酶活性與土壤呼吸速率;
(4)土壤生物的資源收集與保存(樣本、優勢菌等)。8.2樣點布設與采樣測試8.2.1樣點布設
在已布設的剖面樣或表層樣點中,選擇出典型土壤的生物調查樣點,并遵循生物氣候分區控制,農用地主導、兼顧其他用地類型的樣點布設原則。
8.2.2外業采樣工具準備
除了常用土壤采樣工具外,需準備塑料鑷子、冰袋、小型冷藏箱、以及土壤生物保存溶液等。
8.2.3調查采樣與保存運輸
外業采集的土壤蚯蚓,保存在土壤生物保存溶液中;采集的土壤鮮樣(測定線蟲與土壤微生物)混合后裝袋。土壤生物樣品外業采集后,裝入低溫保存箱,盡快低溫運輸至相關土壤生物測試實驗室。
8.2.4測試指標與方法
8.2.4.1 土壤動物:土壤線蟲、蚯蚓的形態與分子生物學。
8.2.4.2 土壤微生物:土壤微生物生物量(C、N)、土壤微生物多樣性(土壤優勢菌株、細菌與真菌的豐度與多樣、功能微生物的宏組)、土壤生物活性(酶活性、誘導呼吸速率)。
相關生物調查與測試信息及時填報土壤普查工作平臺系統。8.3生物調查的成果匯總8.3.1建立土壤生物調查數據庫
結合傳統分類學方法與分子生物學手段,基于我國典型土壤的動物、微生物與酶活性檢測數據及其相關環境參數等,建立土壤生物庫。
8.3.2撰寫土壤生物調查報告
整理分析土壤生物調查的數據,撰寫和提交土壤生物調查總結報告、土壤質量和土壤健康的生物學評價報告。
分發樣品時,樣品制備實驗室需要保留一定數量的樣品,確認檢測實驗室收到樣品,否則需重新郵遞同等批次的樣品。
土壤普查工作平臺樣品任務清單中抽檢的質控樣品,需流轉到質控實驗室進行指標測試。
“樣品流轉APP”任務清單中流轉到樣本庫的混合土樣,需流轉到樣品庫相應的原狀樣或過篩樣。7.3土壤理化測試指標與方法分發的土壤樣品,到達檢測實驗室或質量控制實驗室后,采用“樣品流轉APP”掃碼登記,并在土壤普查工作平臺上填報收樣的實驗室信息,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臺樣品任務清單中的樣品測試指標與測試方法,進行樣品的物理、化學指標測定。耕地園地的土壤樣品檢測指標見附表2-1,林地、草地、鹽堿荒地的土壤樣品檢測指標見附表2-2。7.4測試數據填報與審核各檢測實驗室按照《土壤普查全程質量控制技術規范》中的內部質控要求,對檢測數據質量進行審核,并完成數據填報。填報的數據,除了土壤普查工作平臺閾值限定外,各省需對本省測試數據的質量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上傳至土壤普查工作平臺的數據庫系統。,需對各省匯交的數據質量進行審核。
對于不達標的數據項,需開展補測,甚至是重新采樣測試。7.5內業測試質量控制內業測試質量控制,包括土壤樣品的制備、保存、流轉、分析測試、數據審核等環節的內部質控和外部質控。內部質控是檢測實驗室的內部工作過程自控,外部質控是省級與土壤普查辦組織質量控制單位,負責對樣品測試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三次土壤調查是中國為了了解和掌握土壤資源狀況而進行的一次大規模調查。該調查于2014年啟動,歷時5年,覆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涉及1400多個縣(市、區)。調查內容包括土壤性質、土壤肥力、土壤環境質量等方面,旨在為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提供科學依據。該調查結果顯示,中國土壤資源總體狀況良好,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如土壤污染、土壤退化等,需要采取措施加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