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怎么申請認定?
1、提交申請認定材料;2、考核申請人是否具備的申請能力是否具備教育教學能力、是否適合做教師是教師資格認定中要考察的一項重要內容。教師資格ge證書在我國有兩種獲得形式:一是參加國家統考,二是參加地方自主考試。熱愛教育事業,思想品德好,能為人師表,能完成教育教學工作和思想品德、文化科技教育,能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等全方面發展等內容都是準備執教的人應當具備的素養。為此,鑒定要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專門進行面試(答辯)、試講和心理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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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考試考幾科?
初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三)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門科目;高ji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三)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門科目。熱愛教育事業,思想品德好,能為人師表,能完成教育教學工作和思想品德、文化科技教育,能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等全方面發展等內容都是準備執教的人應當具備的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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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ge證新規定
一、新增考試學科,根據《教育bu部教師工作司關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學科的通知》,從2017年下半年考試開始,初中、高中、中職文化課類別增設“心理健康教育”“日語”“俄語”學科,其筆試科目一、科目二與已開考學科一致,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結合面試一并考核。其中幼兒園、小學、中職這三個學段考兩門(科目一:《綜合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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