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優點:占地面積小,不需要板樁圍護。挖土量小,對鄰近建筑的影響比較小,操作簡便,無須特殊的設備。沉井下沉時,不宜使用方法。遇到石塊、巖層等特殊情況,經有關方面批準采用除土和炮震助沉方法時,應嚴格控制藥量。井底下沉至設計標高2.om以上時,應放慢下沉速度,控制井內除土量和除土位置,以求沉井平穩下沉、正確就位。
應避免因井外棄土引起對沉井結構的偏壓。應注意河床因沖淤引起的土面高差,必要時可用沉井外棄土來調整。沉井施工前,應詳細調查施工期間內的洪汛、凌汛、河床沖涮、通航及漂流物等情況,并根據調查情況制定具體措施,確保安全。沉井應用范圍:如因場地狹窄,同時受附近建筑物或其他因素條件的限制,而不適宜采用大開挖的地點,可采用沉井法施工。
正常下沉時,應自中間向刃腳處均勻對稱除土。排水除土下沉的沉井底節,其設計支承位置的土,應在分層除土中同時挖除。由多個井室組成的沉井,應控制各井室之間除土面的高差,并避免內隔墻底部下沉時受阻。沉井接高前應盡量糾正前一節的傾斜,接高一節的豎向中軸線應與前一節的豎向中軸線重合。水上沉井接高時,井頂露出水面不應小于1.5m。地面上沉井接高時,井頂露出地面不應小于o.5m。接高前不得掏空刃腳,避免沉井傾斜。沉井基礎施工一般可分為早地施工、水中筑島及浮運沉井三種。施工前應詳細了解場地的地質和水文條件。水中施工應做好河流汛期、河床沖刷、通航及漂流物等調查研究,充分利用枯水季節,制訂詳細的施工計劃及必要的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井底下沉至設計標高2.om以上時,應放慢下沉速度,控制井內除土量和除土位置,以求沉井平穩下沉、正確就位。沉井施工前,應詳細調查施工期間內的洪汛、凌汛、河床沖涮、通航及漂流物等情況,并根據調查情況制定具體措施,確保安全。沉井下沉前,應根據設計單位提供的地質資料決定是否需要增補施工勘探,為編制施工技術方案提供準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