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輻射安全許可證辦理需要的材料:
1、《輻射安全許可申請表》,須按《輻射安全許可證》“填表說明”要求認真填寫,不得涂改;
2、 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機關法人代碼證書正本復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復印件,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3、與從事許可事項活動相應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文件;
4、單位現存的和擬新增加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明細表。應含以下內容:射線裝置明細:裝置名稱、規格型號、射線種類、用途、來源等。
5、輻射工作人員學歷、健康、輻射安全防護培訓及個人劑量監測等相關證件;
6、輻射安全負責人參加由組織的輻射安全和防護知識培訓取得的《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合格證書》(國家總局)或《輻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省輻射環境監督管理站)復印件。
7、工作場所負責人《輻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復印件;
8、輻射安全管理的技術人員、直接從事輻射工作的操作人員《輻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復印件等資料;
9、輻射工作場所環境監測報告;
10、輻射安全防護管理規章制度及相應的事故應急方案;
11、性“三廢”處理方案或處理設施、設備的相關材料。
個人輻射劑量檢測意義
個人劑量監測目的是防止工作人員受到過量照射(x、γ射線),應對工作人員的受照劑量進行定期監測,以保障工作人員與公眾的健康和安全,同時也為行政部門監督檢查提供技術依據。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診療管理規定》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檢測標準
GBZ 128-2019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規范
檢測周期
至少每季度(3個月)送檢一次
機構必須要有放射診療許可證才能開展放射診療工作項目.
為什么要辦理放射診療許可證?
門發布的《放射診療管理規定》中第十六條明確提出: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或未進行診療科目登記的,不得開展放射診療工作。
哪些機構需要辦理《放射診療許可證》?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進行臨床醫學診斷、和健康檢查的活動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