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單位如何開展個人劑量監測工作?
工作單位如果需要開展個人劑量監測工作,須向有檢測資質的機構提出申請。個人劑量監測分為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和體內污染個人劑量監測兩種。當個人受到一定水平外照射時,經常、定期地測量個人所受的劑量,并對測量結果進行評價,稱為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
工作單位可以向什么機構申請開展個人劑量監測?
只要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可的機構均需要開展個人劑量監測。如各省、地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防治機構。卓然輻射檢測能夠開展個人劑量監測服務。
個人輻射劑量檢測意義
個人劑量監測目的是防止工作人員受到過量照射(x、γ射線),應對工作人員的受照劑量進行定期監測,以保障工作人員與公眾的健康和安全,同時也為行政部門監督檢查提供技術依據。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診療管理規定》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檢測標準
GBZ 128-2019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規范
檢測周期
至少每季度(3個月)送檢一次
個人劑量監測檔案保存期限是多久?
個人劑量監測工作應當由具備資質的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組織實施。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執行。
放射工作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安排本單位的放射工作人員接受個人劑量監測,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周期一般為30天,長不應超過90天;內照射個人劑量監測周期按照有關標準執行;
(二)建立并終生保存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三)允許放射工作人員查閱、復印本人的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個人劑量監測檔案應當包括:
(一)常規監測的方法和結果等相關資料;
(二)應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劑量和調查報告等相關資料。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將個人劑量監測結果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第十五條 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技術規范開展監測工作,參加質量控制和技術培訓。
個人劑量監測報告應當在每個監測周期結束后1個月內送達放射工作單位,同時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規定時間和格式,將本行政區域內的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數據逐級上報到。
第十七條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擬定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程序和標準,組織實施個人劑量監測的質量控制和技術培訓,匯總分析個人劑量監測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