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鐘前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是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的重大民生問題。近日,薊州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屠某(化名)等17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一案。區司法局、文昌街道及居委會代表四十余人旁聽了案件審理。
簡要案情
被告人屠某等從事生豬屠宰工作。被告人屠某叔叔與屠某合伙從事生豬收購生意。被告人鐘某(化名)等人從事生豬買賣中介生意。2019年鐘某等人明知其介紹的豬死因不明,為獲取好處費,仍執迷不悟將其介紹給屠某叔叔收購。屠某叔叔在鐘某帶領下以極低的價格收購死豬,并交由屠某等人進行分解處理。后屠某聯系麥某將分解后的豬肉在農貿市場上進行對外銷售,獲利兩千余元。
在獲取高額利潤后,屠某等利欲熏心,不斷進行此類交易。2019年11月屠某等人又一次去收購死因不明的豬,后在駕車回家途中被交警查獲。經天津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從屠某車上查扣的死因不明的三頭豬的廢棄物中含有豬圓環病毒病核酸。
經過公安機關偵查,很快就確定了屠某等人的犯罪事實。日前,薊州法院對此案依法進行審理,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屠某等十七人被判處一年六個月到十一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以相應罰金。
法官講法:
本次刑事訴訟審判具有很強的警示教育意義,不僅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同時也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敲響警鐘,任何危害人民群眾健康權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薊州法院將加大執法辦案力度,嚴厲打擊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違法犯罪行為,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全力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來源:薊州法院)
日期:202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