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鐘前 湖南法院網訊 3月12日上午9時30分,武陵源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當庭判決被告人向某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作案工具釣鉤四副,背包一個,予以沒收。中國庭審直播網對該案進行現場同步直播。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月21日上午,被告人向某某在未取得捕捉大鯢合法手續的情況下,為了供自己小孩食用,在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金鞭溪楠木坪大壩附近,非法捕得大鯢1條,后被執法人員抓獲。經鑒定,被告人向某某捕得的大鯢系國家Ⅱ級保護野生動物。該條大鯢現寄養于湖南張家界大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結合社會調查評估意見,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020年2月7日,張家界市委、市政府發布通告,禁止傷害、捕捉、獵殺、交易野生大鯢和禁止食用大鯢,如有違反通告規定,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官提醒,任何無視國家法律,以身試法者,必將受到法律制裁。
日期:2020-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