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分鐘前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食品安全問題也一直都是老百姓最為牽掛的民生問題之一。
前情梗概
國家明令禁止在養殖牲畜的飼料中添加“瘦肉精”成分,可偏偏有一些不法商販置法律和道德于不顧,為了一時的蠅頭小利,不惜損害百姓健康而添加“瘦肉精”。日前,高安市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的兩起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偵查中。
案件一
2020年9月,高安市公安局聯合高安市農村農業局對高安市某鄉鎮某自然村晏某某(女)養殖的2頭肉牛進行鹽酸克倫特羅(俗稱“瘦肉精”)快速抽樣檢測,發現兩頭肉牛鹽酸克倫特羅檢測結果都呈陽性。經查:2020年9月初,晏某某花費100元從一個販賣“瘦肉精”的男子(身份信息不詳)手中購買了一小瓶“瘦肉精”,此后每隔一、兩天,其就給牛喂食添加了“瘦肉精”的牛飼料。高安市公安局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犯罪嫌疑人晏某某提請批準逮捕。高安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晏某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相關法律,決定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晏某某,并交付公安機關執行。
案件二
2020年9月,高安市公安機關聯合市農業農村局對高安某鄉鎮某村陳某養殖的肉牛進行鹽酸克倫特羅快速檢測,發現3頭牛的尿液及喂食牛飼料的槽頭料鹽酸克倫特羅快速檢測結果呈陽性。經查:犯罪嫌疑人陳某在牛市交易市場的時候,一個陌生男子(身份信息有待核實)送了一小包(具體重量不詳)“瘦肉精”,并告訴陳某給牛喂食可以使牛增肥,之后陳某給家里飼養的3頭牛喂食了“瘦肉精”。高安市公安局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提請批準逮捕。高安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晏某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相關法律,決定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并交付公安機關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食品問題關乎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高安市人民檢察院將堅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提出的“四個最嚴”要求,嚴厲打擊侵犯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行為。
日期:202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