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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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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和阻燃電纜耐高溫區別
火電纜更耐高溫,由于兩種電纜的防護等級不同,而且耐火電纜的特點是在火焰燃燒時電纜可以正常工作一定的時間,在750~800℃的火焰溫度下可以保持180分鐘的正常運轉,而阻燃電纜的特點是指在火災事故時,能夠阻滯火焰的蔓延速度及推遲電纜的擴散,盡量減少電纜的燃燒范圍,同時阻燃電纜還有難燃性和自熄的優點。
簡單的說,阻燃顧名思義就是能夠阻止燃燒,也就是不容易燒起來,但是一旦燃燒火起來了它就沒有任何抵抗作用了。耐火就是在火勢燃燒時仍然可以抵抗,正常工作一段時間。也就是說耐火電纜比阻燃電纜的防護等級更高,也就是說明耐火線比阻燃線更耐高溫。
耐火電力電纜使用條件
1.電纜安全敷設溫度不應低于0℃。
2.耐火特性:
符合IEC331規定 符合GB12666.6規定
火焰溫度 750℃ 火焰溫度 950℃-1000℃ 火焰溫度 750℃-800℃
燃燒時間 3h 燃燒時間90min 燃燒時間90min
冷卻時間 21h 附加電壓 額定電壓 附加電壓 額定電壓
附加電壓 額定電壓 附加電流 3A 附加電流 3A
附加電流 3A A類 B類
3.敷設推薦的允許彎曲半徑:非鎧裝、編織屏蔽電纜應不小于電纜外徑的6倍;
鋼帶鎧裝電纜應不小于電纜外徑的12倍;
氟塑料絕緣和護套材料電纜應不小于電纜外徑的8倍。
耐火電纜使用特性:
電纜在正常使用時,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導體長期允許工作溫度不超過 90 ℃,短路時(Z長持續5秒),導體Z高溫度不超過250℃。絕緣電纜,長期工作溫度不超過70℃,短路時(5秒內),不超過160℃。低于0℃敷設時,電纜必須予先加熱。
耐火電力電纜適用于高層建筑、油田、電站、電廠、礦山化工、礦井、地鐵等要求防火條件高的場合,也是應急電源、消防泵、電梯通訊信號系統的應備電纜,該產品具有較高的耐火能力,在經受火焰直接燃燒情況下,在一定時間內(不小于3h)不發生短路和斷路故障,確保繼續供電以維持照明和傳輸信號,保護人員有足夠的時間安全撤離,且利于滅火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