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
下沉過程中,應隨時掌握土層變化情況,分析和檢驗土的阻力與沉并重力的關系,選用有效的下沉方法,并做好下沉觀測記錄。沉井下沉前,應根據設計單位提供的地質資料決定是否需要增補施工勘探,為編制施工技術方案提供準確依據。沉井基礎施工一般可分為早地施工、水中筑島及浮運沉井三種。施工前應詳細了解場地的地質和水文條件。水中施工應做好河流汛期、河床沖刷、通航及漂流物等調查研究,充分利用枯水季節,制訂詳細的施工計劃及必要的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沉井下沉至設計標高時,應進行沉降觀測,滿足設計要求后方可封底。經檢驗合格后,應及時封底。滲水量上升速度≤6mm/min時,可用澆筑普通混凝土方法封底,否則宜采用水下混凝土封底。井底下沉至設計標高2.om以上時,應放慢下沉速度,控制井內除土量和除土位置,以求沉井平穩下沉、正確就位。沉井應用范圍:沉井可用作礦區的豎井,面積比較小,一般為圓形,直徑在15m以內。但下沉深度卻很深,一般要在100m以上,可用作上下人員、材料、產品(煤和礦石)的豎向通道,同時還可作為豎向風道之用。
應隨時保持沉井正位豎直下沉,每下沉1m至少檢查一次。沉井人土深度小于沉井平面小尺寸的1.5~2.0倍時,出現傾斜,應密切注意校正糾偏。沉井應用范圍:沉井可作地下構筑物的外殼。由于平面尺寸可根據需要進行設計,面積可達3000~4000m2,井內空腔并不填塞,形成地下空間,可滿足生產和使用的需要,有時還可作為高層建筑的基礎。沉井接高前應盡量糾正前一節的傾斜,接高一節的豎向中軸線應與前一節的豎向中軸線重合。水上沉井接高時,井頂露出水面不應小于1.5m。地面上沉井接高時,井頂露出地面不應小于o.5m。接高前不得掏空刃腳,避免沉井傾斜。
沉井基礎施工一般可分為早地施工、水中筑島及浮運沉井三種。施工前應詳細了解場地的地質和水文條件。水中施工應做好河流汛期、河床沖刷、通航及漂流物等調查研究,充分利用枯水季節,制訂詳細的施工計劃及必要的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應避免因井外棄土引起對沉井結構的偏壓。應注意河床因沖淤引起的土面高差,必要時可用沉井外棄土來調整。沉井下沉至設計標高后,在封底之前應檢驗基底的地質情況是否與設計相符。基底面應整平、無浮泥和殘留物。清理干凈的基底有效面積不得小于設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