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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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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電功能調試
通電功能調試時,應將防火卷簾控制器分別與消防控制室的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相關的火災探測器、卷門機等連接并通電,防火卷簾控制器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2、備用電源調試
備用電源調試時,設有備用電源的防火卷簾,其控制器應有主、備電源轉換功能。主、備電、踞的工作狀態應有指示,主、備電源的轉換不應使防火卷簾控制器發生誤動作。備用電源的電池容量應保證防火卷簾控制器在備用電源供電條件下能正常可靠工作1h,并應提供控制器控制卷門機速放控制裝置完成卷簾自重垂降,控制卷簾降至下限位所需的電源。
火災報警功能調試時,防火卷簾控制器應直接或間接地接收來自火災探測器組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并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故障報警功能調試時,防火卷簾控制器的電源缺相或相序有誤,以及防火卷簾控制器與火災探測器之間的連接線斷線或發生故障,防火卷簾控制器均應發出故障報警信號。自動控制功能調試時,當防火卷簾控制器接收到火災報警信號后,應輸出控制防火卷簾完成相應動作的信號。
1)控制分隔防火分區的防火卷簾由上限位自動關閉至全閉。
2)防火卷簾控制器接到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后,控制防火卷簾自動關閉至中位(1.8m)處停止,接到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后,繼續關閉至全閉。
3)防火卷簾半降、全降的動作狀態信號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
4)手動控制功能調試時,手動操作防火卷簾控制器上的按鈕和手動按鈕盒上的按鈕,可控制防火卷簾的上升、下降、停止。
5)自重下降功能調試時,應將卷門機電源設置于故障狀態,防火卷簾應在防火卷簾控制器的控制下,依靠自重下降至全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