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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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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設樣點。在土壤三普工作底圖上,根據地形地貌、土壤類型、土地利用類型和種植制度等劃分出差異化樣點區域,參考農用地污染狀況詳查布點、森林資源清查固定樣地等,在樣點區域上布設土壤采樣點;根據主要土種(土屬)的典型區域布設剖面樣點。并與其他已完成的各專項調查工作銜接,保障相關調查采樣點的統一性。樣點樣品實行“一點”,作為外業調查采樣、內業測試化驗、成果匯總分析等普查工作信息溯。
土樣制備保存流轉檢測技術規范土壤普查辦,組織編寫《土壤樣品制備與檢測技術規范》,明確樣品制備、分樣、保存、流轉、檢測指標與方法等技術規范。
各省級土壤普查辦,參照本技術規范,負責開展區域內土壤樣品制備、分樣、保存、流轉、檢測等工作。7.2樣品制備與分發篩選的檢測實驗室(或制樣單位)負責樣品制備工作,省級質控實驗室負責密碼樣添加、樣品轉碼與分發工作。
樣品制備完成后,省級質量控制實驗室負責添加標準樣品(或參比樣品)、平行樣等,每50個樣品(至少含1個標樣與1個平行樣)一個批次,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臺樣品任務清單,分發寄往相應的檢測機構或樣本庫。分發至土壤檢測實驗室的樣品,需進行檢測樣品的二次編碼。
根據預設樣點周邊的地形地勢和土地利用的空間變異程度,選擇“S”型或梅花形(5-10個混樣點)、棋盤形(10-15個混樣點)或蛇形(15-20個混樣點)采集表層混合土樣。
按照樣點任務清單,完成表層樣、剖面樣(整段剖面標本與分段紙盒標本)、水穩定大團聚體樣、環刀樣、生物調查樣等樣品采集,其中表層樣、剖面樣、環刀樣按照《土壤外業調查與采樣技術規范》采集,生物調查樣按照《土壤生物調查技術規范》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