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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的執業注冊及執業,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指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是指通過各級各類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資格考核,獲得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證》者。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執業注冊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證》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由其執業單位向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辦理注冊手續后,方能合法執業,其執業單位所從事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活動方被認可。未經注冊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不能代表其執業單位出具檢驗檢測報告。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三)的委托不規范??荚噷儆谛姓S可環節中的技術事項,根據規定,行政機關在選擇時,不得違反公平競爭的要求。而目前絕大多數地市局在選擇時,沒有遵循該規定,甚至有的地市局通過單一來源采購的方式。
(四)許可審批流程不合法。根據總局新頒布的規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許可中,應當是申請人提出申請,行政機關審查合格后,再委托實施考試。而目前相當一部分地市局仍然采取由集中審查資格,統一組織考試后再向發證機關申請發證的舊模式。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第十條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以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并公布的安全技術規范(以下簡稱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生產活動。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對其生產的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標負責,不得生產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不得生產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種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