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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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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是指防止山區、丘陵區水土流失的工作。包括農、林、水利等方面的措施。水土保持工作不僅是人類對自然界水土流失原因和規律認識的概括和總結,也是人類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能力的體現。農業措施有:修梯田,培地埂,等高耕作,合理輪作、間作、套作、深耕,合理密植等。林業措施有:封山育林,造林種草,按地形的不同部位營造護坡林、護溝林、護灘林、固沙之林等。水利措施有:修建塘壩,沿等高線開挖截流溝;進行溝壑治理、護岸固灘等。
治理水土流失,事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中華民族長遠福祉。水土保持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水土流失狀況、水土流失類型區劃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標、任務和措施等。對此,我國高度重視,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水土保持的政策舉措,推動水土保持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和顯著成效。近年來,我國水土保持法制建設取得了豐碩成果,修訂后的《水土保持法》于201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新法為基礎,各個層面的配套法規建設也取得重大進展,水利處修訂了水土保持監測資質管理、方案管理、設施驗收管理和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等配套法規,絕大多數省區市啟動了新法實施辦法的修訂工作,配套規章制度不斷健全,為水土保持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沒有能力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編制。合理利用山丘區和風沙區水土資源,維護和提高土地生產力以利于充分發揮水土資源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建立良好生態環境的事業。水土保持方案應當包括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范圍、目標、措施和投資等內容。水土保持方案經批準后,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
水土保持原理:在通用土壤流失方程中,C值的變化范圍是從0.001到1。土壤保護生物措施就是通過改變C值來達到保護保護水土的作用;主要是通過植被保持水土,降低地面徑流。泥沙增多既降低河流質量,影響水生物活動,又作為污染物的載體,提高污染的濃度與防治的難度。對于坡度S和坡長L因子,也可以改變。修筑梯田就是減小坡度,變長坡為短坡,等高耕作雖然不能改變坡度,但可以減小坡長。關于土壤保持措施因子有梯田耕作、等高帶狀耕作、留茬免耕、覆蓋礫石防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