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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電源是應急供電系統的一部分。應急供電系統是獨立于正常供電電源的供電系統,當外部電源(主電源和備用電源)失電時,應急供電系統才會投入,給特別重要的負荷供電。
區別3:側重點(或優先級)不同
應急電源對允許中斷供電的時間有明確要求;備用電源則強調供電可靠性。
區別4:概念范圍不同
備用電源是個相對比較大的概念,既包括整體項目的備用電源,也可包括單個設備的備用電源,指代的比較廣;
應急電源相對比較小,僅是應急供電系統的組成部分之一,指代比較具體。
1.電氣豎井內應急電源和非應急電源的電氣線路之間應保持不小于0.3m的距離或采取隔離措施,并且高壓線路應設有明顯標志。
2.消防負荷的應急電源采用10KV柴油發電機組時,其輸出的配電線路應采用耐壓不低于10KV 的耐火電纜和礦物絕緣電纜。
3.高度25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宜增設一個強電豎井,供備用電源線路及應急防災系統的備份纜線使用。當增設強電豎井有困難時,可與弱電增設的豎井合用。
所以,消防負荷并不一定要接入應急電源。當然,它可以接入作為自備電源的柴油發電機,這并不矛盾。
只是設計中,我們不應將應急電源與備用電源概念混淆了。
那么,什么情況下的消防負荷應該接入應急電源呢?
按《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 51309-2019 和《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電氣》2009 的意見來總結如下:
1.150m及以上的超高層公共建筑的消防負荷應為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
2.屬于特別重要負荷用戶的建筑物消防用電;
3.具體可參照《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電氣》2009 第 2.7.1 條 。
應急電源包括蓄電池、UPS不間斷電源、EPS應急電源、獨立發電機組和獨立電源。
1、蓄電池(Battery),適用于特別重要的直流電源負荷,電壓一般采用DC220V或DC110V。主要用于重要的低壓控制回路,直流油泵、變電所(站)的直流控制回路、信號回路和儲能電動機回路,中、高壓系統的綜合保護器,通訊設備,電磁鎖,直流照明燈具等重要直流供電回路。
2、交流不間斷電源設備(UPS,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 適用于允許中斷供電時間為毫秒級的負荷。主要用于計算機,PLC,UPS,數據中心,服務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