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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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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準備階段:搞好“三落實”。2、實施階段:根據擬定的測試方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測試,并做好測試數據的記錄。對測試中出現的問題,要妥善處理,必要時作測試說明。3、匯總階段:以測試得到的水量數據按用水單元的層次匯總,并填寫在《水平衡測試報告書》上。4、評價階段:以水平衡測試結果為基礎,對用水單元進行合理用水評價,找出不合理用水造成浪費的水量和原因,制定出改進計劃和規劃。
1.單因子評價single-factor evaluation:根據實測數據和標準對比分類,選取至差指標的級別作為評價結果的評價方式。2.城市藍線urban blue line:城市規劃確定的江、河、湖、庫、渠和濕地等城市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3.自備水self-supplied water:以地表水或地下水為供水水源,由單位或個人自行建設供水設施,主要提供自身生產、生活及各項建設的用水。
本規定:1.城市節約用水是涵蓋城市水源、供水、用水、排水等在內的復合系統,同時涉及經濟、管理、教育等眾多領域。考慮到上述因素,評價內容分為包括基本條件、基礎管理、綜合節水、生活節水、工業節水和環境生態節水六類,共34項指標。2.我國已連續多年開展節水型城市評價的實踐,有相當-批城市已獲得主管部門頒發的國級、省級節水型城市稱號。因此,參照以往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評價依據,本標準設置了城市節水I級、I級和II級。
節水法規及有關規章是開展城市節水工作的重要依據。《國務部關于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明確要求,“加快立法步伐,進一步補充、修改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盡快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科學的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法管理,嚴格執行法規,進一步加大執行法規的監督力度,逐步將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開展城市節水工作是一項長期工作,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必須有相關法規和上位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