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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是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的規定,經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審核,對相關事項予以登記,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l家版權局頒發的證書。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軟件版權登記電子證書的底紋標識將于11月1日起進行調整。調整后的新版證書l記載的登記事項內容不變。同時,舊版證書在有效期內仍然有效,可以繼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修正),發布部門:全l國人大常l委會,內容:第三條,規定了計算機軟件是著作權的客體之一,即計算機軟件可以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第五十條,規定了進行計算機軟件反向工程研究可以避開技術措施。《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2013修訂),發布部門:國l務院,內容:為了保護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的權益,調整計算機軟件在開發、傳播和使用中發生的利益關系,鼓勵計算機軟件的開發與應用,促進軟件產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的發展。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許可使用
(1)獨占許可使用獨占許可使用是指軟件著作權人授權他人在一定時間、一定范圍內按照約定的方式,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其計算機軟件,除被許可人之外,包括軟件著作權人本人在內的其他任何人均不能在前述約定的時間、范圍和特定方式使用該計算機軟件。
(2)排他許可使用排他許可使用又叫獨l家許可使用,是指軟件著作權人授權他人在一定時間、一定范圍內按照約定的方式使用其計算機軟件,軟件著作權人仍然可以同樣的條件繼續使用該計算機軟件,但不得再許可第三人進行同樣的使用。
著作權人是指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作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l法人組織。
且著作權人可分為原始著作權人和繼受著作權人。原始著作權人是指作者,而繼受著作權人是指作者以外的其他享有著作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