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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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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制 造 鍋 爐 范 圍
A 不限
B 額定蒸汽壓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鍋爐(表壓,下同)
C 額定蒸汽壓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額定蒸發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鍋爐;額定出水溫度小于120℃的熱水鍋爐
D 額定蒸汽壓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鍋爐;額定出水溫度小于120℃且額定熱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熱水鍋爐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第九條 特種設備產品出廠時,必須按照有關法律、行規及本規定第三章的具體要求,提供相應的隨機文件,并保證備品配件的供應。
第十條 在中國境內銷售境外制造的特種設備,其產品必須符合我國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行規、規章、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申請從事特種設備制造的單位的基本條件
(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者當地依法頒發的登記、注冊證件;
(二)有與制造相適應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三)有與制造產品相適應的生產場地、加工設備、檢測手段;
(四)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并能有效運轉;
(五)有與制造范圍相適應的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六)能夠保證產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基本要求。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機動車輛。
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批準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