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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的安全級別
激光的附加輻射之危險性和相關其他的危險性,大多可藉適當的裝置及措施加以防范。根據激光光的危險程度加以分級(1至4級),可以分別采取恰當的安全措施,簡化決定適當安全措施的程序,以免過與不及。
一級 (Class 1) 激光:
這一級別的激光,基于現在的醫學知識,被認為是安全的。這級別在任何條件下,眼睛都不會受到光學輻射。或者雖然是更有傷害性的激光,但被放置在相應的密封產品里,沒有任何有害的輻射能逃出封閉裝置。
二級(Class 2)激光:
第二級激光系統指小功率、可見激光,第二級激光的光束久看有害,也就是低危險激光。只有在故意反抗自然厭光反應,持續凝視時,第二級激光才會造成眼部傷害。二級激光需要張貼“警告”標志。
三級(Class 3)激光:
即使只在完成厭光反應之前的短暫期間內,有第三級激光光進入眼睛,就會有傷害。第三級又分為三(a)、三(b)兩個副級。
四級(Class 4)激光:

激光防護的具體辦法
想要做好激光設備的防護,就需要在激光設備上要設置醒目的標識牌,標識牌上要注明警示的文字,比如“激光危險,嚴禁靠近'. 對于激光設備的內部光路系統要盡可能地使用相應材質的額密封套來進行封閉,從而避免直接照射情況的發生。 對于使用激光設備的工作臺上要盡可能使用玻璃材質或者其他可屏蔽光纖的物體。 對于不能完全封閉的激光系統,那么就需要讓使用者著裝可屏蔽吸收光線的工作服和頭套。 對于激光設備使用的場地一定要嚴格按照規范流程設置防護柵欄和隔離設施。從而防止非工作人員的誤入。 在使用激光設備前后,一定要做好激光設備的巡檢工作。避免激光設備出現光照故障的問題產生。

激光防護安全標準
1960年誕生激光器以后,1963年就有人根據測得的視網的膜和皮膚的損傷閾值,提出激光器了很大允許照射量,隨后世界上出現了名目繁多的安全標準達二、三十種以上(其中以美國的很多),但由于對操作閾的理解不同(是用顯微鏡能檢查細胞損傷,是用檢眼鏡能看到損傷,還是可覺察的視覺功能下降),損傷閾是根據急性反應還是慢性反應,安全因素是取10還是1000等原因,使得提出的安全標準相差很大。

激光防護措施
如前所述,激光是有危險,但和電一樣,只要我們不大意,掉以輕心,而是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則,就能無害地使用激光于治。由于各類激光器各有其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因此除了提出一般安全規則外,還將就紫外、可見、紅和近紅外、遠紅外和染料激光器分別提出它們對皮膚等可能引起的傷害以及應采取的防護措施和安全標準,這將便于激光工作者就其所使用的激光器采取應防護措施,做到心中有數,而不必瞻前顧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