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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外包可發展多元用工
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是兩種不同的用工形式,任何一種用工形式都不能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要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這是底線。
人社部勞動科學建議企業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從“直接勞動合同用工+派遣工”的二元用工,轉變成多元化用工新機制。
如員工、關鍵崗位,大部分普通崗位,項目制、工程類崗位使用正式員工用工方式;不涉及的崗位,簽訂兼職勞動合同;需要豐富經驗的顧問崗位,如老技工、老等,可以返聘退休人員;一些簡單的輔助性崗位,可以使用實習生;臨時性、輔助性崗位可以使用勞務派遣工;后勤、保安、保潔等非公司主營業務工作,非模塊或階段性工作,可以采用后勤外包、項目外包方式。
與此同時,正規、規范的人力資源公司將受到重視。
【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的區別】
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有一共同之處,就是用工單位或者發包單位都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此許多人就認為,這兩者沒有什么區別。
他們之間真的沒有區別嗎?非也!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之間的區別,至少有5點。
(1)、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派遣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外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勞務承包單位可以是個人(一般不建議),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實體;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依照公司的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法人實體。勞動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業的業務或職能活動。
(3)、勞動者管理的責任主體不同。發包企業對勞務承包單位的員工不進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由勞務承包單位自己安排確定;勞務派遣單位的員工必須按照用工單位確定的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進行勞動。這是兩者主要的區別。
秀英“十條措施”是全力推進復工復產和有條不紊恢復正常經濟社會秩序的有力手段。重點包括:一是在三港一站設立返瓊務工人員咨詢服務臺并提供咨詢、招聘、登記等服務;二是設立項目復工復產服務熱線;三是成立服務專員隊伍對接服務和協調解決復工企業的困難;四是各鎮街為解決務工人員租房困難問題;五是搭建用工聯盟平臺,掌握復工企業用工需求,摸清技術工種人員缺口,有針對性進行勞務輸出;六是按標準對勞務公司與返工工人分別給予資金獎勵;七是指導復工企業做好返島工人隔離觀察和健康管理;八是開展現場辦公,在確保防控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容缺審批,推動盡早復工、安全復工;九是支持鼓勵街面經濟加快恢復,各鎮街對民生所需的小雜店、小超市、小餐飲、理發店、洗衣店、五金店、煤氣配送小店等七類店鋪開業的名給予一定資金獎勵;十是對復工企業的環保、施工許可、渣土運輸、超時施工等提供保障服務。